近日,《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今后,南宁市行政审批将根据信用状况对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措施,进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审批将受限或失信惩戒。
据介绍,2017年8月29日,为更好实施“审管分离”,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将之前分散在29个市直部门的18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避免产生职责推诿的现象,《办法》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审”,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后监督的“管”,并明确监管清单,明确审批和职能部门监管的信息联动,同时引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社会监督机制等,进一步推进“审管分离”。
为减少许可风险,优化许可服务,《办法》建立了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制。例如,《办法》规定,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行政相对人应当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诚信经营作出书面承诺。
对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后补”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予以容缺受理进行审查。如在承诺期限内未补齐材料的,不予办理。
《办法》规定,将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书面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不予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后补”等便利服务措施,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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