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南宁市宋厢路某小区交房,开发商临时提出物业费要涨价,如果业主不同意,就无法拿到房钥匙,引发业主不满。经过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发商同意按照原有合同的约定价格收取物业费。
日前,有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拿出一份补充协议,提出物业费要涨价,如果业主不签字,就无法拿到新房钥匙。对此,开发商方面解释称,之前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暂定的,如今服务成本上升,涨价属合理调整。
1月23日,该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多次约谈小区开发商,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1月26日晚,业主罗先生打来电话称,事情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开发商表示“物业费价格将以原有合同约定的1.65元/月·平方米收取”。
据悉,1月26日,小区开发商发布一则通告表示,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他们尊重政府提出的意见,做出以下决定:1.所有B1、B2栋业主按原有合同约定的1.65元/月·平方米收取物业费;2.从2018年1月27日起,恢复正常办理交房手续;3.取消此前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说明。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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