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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顾着买买买!春节消费“花式”诱惑,你抵得住吗?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春节临近,人们置办年货、走亲访友,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根据往年情况,春节前后,购物、餐饮、旅游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1月29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8年1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商家的“花式”诱惑,理性消费。另外,在新版《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个春节,商家应遵守新规,不要违规而不自知。


1.预付前查看营业执照

春节前,往往是预付消费推销旺季,一些不良商家以高折扣、高返还诱惑消费者,且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事后以“解释权归××公司”、“春节前不能使用”和“节假日除外”等限制使用的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在进行预付消费交易时,请按新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条款必须特别说明。并且,预付消费凭证金额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即企业法人发售的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发售的单张记名预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记名不得超过500元。

另外,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经营者,不得发售预付费消费卡。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时,请注意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

2.餐具收费要征得同意

节日前后是聚餐消费高峰,为了避免“天价虾”等不明白消费现象,消费者在订餐、用餐时,要尽量选择口碑好、自己熟悉、诚信可靠的餐厅。要弄清菜品的名称、内容、规格、价格和各种相关服务。

餐饮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菜品、商品、服务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对消费者选定的菜品、商品、服务及其价款应当预先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否则,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未经消费者确认而发生争议的,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另外,餐饮业经营者提供收费的卫生餐具,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3.高风险娱乐需注意安全

春节期间,不少父母会带孩子到游乐场玩耍。很多小孩都喜欢体验有一定风险性质的娱乐设施。但近年来,这类娱乐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广西消委会表示,新条例规定,高风险娱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消费者在选择这些高风险娱乐项目时,也要加强自我安全意识,应选择管理规范、有信誉、安全设施有保障的经营场所。乘坐高风险娱乐设备之前,阅读“乘客须知”,观察是否有显著的警示标志、注意事项等。当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4.旅游购物注意索要发票

外出旅游是很多消费者过春节的一种方式。近年来,旅游投诉不断升温。春节期间,消费者参团出行时,应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质和信誉好的旅行社,且签订详细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日程安排、行程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旅游保险的险种、理赔条款、保险人、出险后如何处理等事项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另外,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应理性购物,付款后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商品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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