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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市民掏钱救猴,但善举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南宁市民张先生碰到有人卖野生猴子,为免猴子成为餐桌菜,自掏腰包2000元买下,并送交给有关部门。经专业人士鉴定,张先生解救的猴子为食蟹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专业人士在肯定张先生善心的同时,却不认可他买猴的行为,并提醒市民,遇到有人卖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

据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1月29日下午,救护站接到南宁市森林公安来电,称南宁市吴圩镇有位张姓先生成功地救助了一只野生猴子,需要保护站的紧急救援。救护站立刻派出救护员,前往良凤江附近一家农家乐,找到张先生。经验证,张先生救的是一只食蟹猴,这只猴子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各部位完好。救护员将这只食蟹猴运回,送到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

张先生告诉记者,1月26日,他驾车途经扶绥县山圩镇,看到有人在路边卖野生猴子。围观者有的开价1600元,有的喊价1800元。张先生不希望猴子成为盘中餐,于是他花2000元买下,运回家中,还到镇上买回香蕉、苹果、花生、饼干给猴子吃。张先生买下猴子后联系了警方,警方转给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处理。

▲  张先生救下的食蟹猴(画圈处)已送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摄

1月31日上午,据监测中心负责人黎寿生介绍,这只食蟹猴身体健康,雄性,属外来物种灵长类,国家二级野生动物,体长40~47厘米,尾长50~60厘米。目前依然处于监测阶段。

另据监测中心工程师廖河康介绍,张先生拯救国家野生动物举动是善举,但不适合更多人效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花钱买救国家野生动物也可能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野生动物,最好的施救方法不是花钱买下,而应该立刻报警。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唐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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