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不能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同丢弃,而该分类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的声音,已逐渐成为共识。
自3月7日本报推出关注“家庭剩药”系列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读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纷纷通过打电话或登录新媒体平台的方式各抒己见,献计献策。同时,该组报道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尝试家庭过期药品规范处置工作。
3月14日下午,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向记者表示,他们一直重视家庭过期药品问题,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或法规之前,食药监部门将对南宁市过期药品回收及处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南宁市食药监局将与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通过调研和外出考察全国比较早实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城市,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将于今年在青秀区启动南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试点工作。
1.应对:相关部门重视家庭过期药问题
就过期药品问题,环保部土壤司化学品处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环保部已打算下一步将配合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据了解,自治区、南宁市、各县食药监部门一直重视家庭过期药问题。2017年11月15日,由自治区食药监局主办,南宁市食药监局等单位承办的2017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在武鸣区府城镇举行。现场还开展了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台”,回收过期失效药品。
2017年8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食药监局曾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是对有害垃圾处理的一种重要形式。相关负责人承诺青秀区将关注群众需求,在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分管优势,认真履行职能,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2017年11月初,隆安县食药监局组织县内12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共设4个宣传点,每个宣传点由食药监管人员以及药品经营企业代表组成,宣传点设立咨询台、过期药品回收箱等,向群众宣传安全用药常识,提供健康服务咨询。
“相关部门重视家庭过期药值得点赞,作为市民,也要重视这一问题。”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表示,市民要妥善处理过期药品,防止过期药品再次流入市场或被重新利用。如果是自行处理,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规定,将过期药放入外观为红色的有害垃圾桶内,避免乱扔污染土壤和水源。
2.部门:探讨如何建立有效回收机制
目前,南宁市相关部门对家庭过期药有哪些举措呢?3月14日下午,南宁市食药监局告诉记者,市民家中过期药品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会产生毒性;二是有些药品非常易于分解,随便丢弃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最大杀手,而过期药品处置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源之一,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三是过期药品如果被不法商贩通过低价收购,经“翻新上市”不仅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有可能成为威胁自身或者他人健康的“定时炸弹”,对群众用药安全构成威胁,危害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南宁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要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市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应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国家未出台有关政策或法规之前,我们将对南宁市过期药品回收及处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一方面,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监督管理、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回收机制,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药企和社会组织参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和定点处置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让公众养成定期清理但又不随便丢弃过期药的良好习惯。
3.措施:拟研究和出台定点回收管理办法
如何监管过期药,食药监部门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南宁市食药监局表示,南宁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拟研究和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公益定点回收管理办法》。探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回收的药品只限于超过有效期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其他药品不得回收;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回收工作;定点单位不得拒收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非定点单位不得擅自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等。
二是坚持“四个统一”原则:统一定点标识,选择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定点单位统一悬挂由药监部门制作发放的“家庭过期药品公益回收定点单位”牌匾,标牌、放置“南宁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箱”;统一管理制度,即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的药品回收范围、登记、存放、移交、销毁等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即各定点单位每次开展活动,要设立有药师负责的药品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惑释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是坚持回收行为规范有序的原则。要求各定点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并制订回收管理制度和安全保管措施。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应填写《南宁市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公益回收登记簿》,并集中存放于回收箱内。对回收的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其他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要求单独存放于安全区域。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及群众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对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居民可采取赠送小礼品或一次性购药优惠等多种形式,给予适当的奖励。但明确鼓励的方式不得以买赠、搭售或其他变相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五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定点药店必须妥善保管回收的过期药品,不得再销售或流入市场。如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理。对非定点药店、其他组织或个人擅自进行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并销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探索:今年在青秀区启动回收试点工作
据了解,今年,南宁市食药监局将联合环保、城管等有关部门,在青秀区启动南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试点工作。
据介绍,试点内容包括:一是研究和出台定点回收过期药品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及一系列如回收、存放,保管、交接、销毁等管理制度;二是广泛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性、过期药品对社会资源造成的浪费,动员社会各界及群众积极参与到减少过期药品的行动中来;三是要如何鼓励百姓将家庭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来;四是建立过期失效药品集中销毁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收集各定点回收点的过期失效药品,并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在各县及城区建立南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和服务网络。
“家庭过期药品是社会问题,回收工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执行,无强制性。”南宁市食药监局表示,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建议监管部门主导,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并销毁的宣传引导,借鉴青岛市、杭州市等全国比较早实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城市的模式,“广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社区、医疗机构和市民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建立摸索出一条南宁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新路子”。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 程浩楠 实习生 潘绍丽/文 邹财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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