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前,南宁市何女士叫男友到租房帮搬东西,其男友弄脏衣服后洗澡,房屋出租公司便称有室友投诉她带异性回租房,在租期内将她的被子等物强制扔到门外,并更换了密码锁,还不肯退回押金。为此,双方一直僵持至今。
▲网络配图。
何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15日,她找到南宁市米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途公司)有关人员,在桂春路世纪阳光·沁景苑一套房里租了其中一间房,交了2000元押金,签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房前,她问楼下施工晚上吵不吵,公司有关人员称不吵,而当她住进去后,楼下施工每晚都吵到深夜,她要求退房,遭到拒绝。
今年2月27日,何女士叫男友到租房帮搬东西,其男友弄脏衣服后在房内洗了一个澡。当晚,米途公司有关人员找到她,称有室友投诉她带异性进去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被50%房间投诉的……”公司有权无责任单方中止合同。2月28日晚,该公司有关人员更换密码锁,限令她两天内将自己的东西搬出去。
何女士认为米途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便没理睬。3月3日上午,该公司有关人员来到出租屋,趁她不在场,将她的被子、床垫等物装在一个大纸箱里,扔到门外。而何女士已交租金到3月15日,当晚她知道后要求退回剩余天数的租金和2000元押金,该公司坚决不肯退押金。
3月7日,记者找到米途公司负责人覃先生,他说何女士租住的这套房是女生公寓,两年来入住的都是女生,何女士此前曾带过男友进租房,公司的管家已跟她沟通,叫她以后别带进来,但她没有遵守,“一个大老爷们光着膀子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影响了其他女性住户,我们作为房屋的管理方,有权对这个行为进行管理”。
采访中,覃先生拿出一份投诉函,称何女士的三名室友签了名字并摁了手印,所以,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被50%房间投诉的……”中止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是有证据的。如果何女士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协调,覃先生表示愿退多交天数的租金和一半押金,但何女士不答应。
对于这起租房纠纷,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分析认为,《租赁合同》约定“被50%房间投诉的……”公司以此为由单方中止合同并扣除押金,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何女士的男友过来看望、帮搬东西,这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租赁合同》中并没有任何条款体现这套租房是女生公寓,仅仅凭口头说是女生公寓,没有法律效力。出租方以租户违反规定为由没收租户全部押金,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把押金退还给租户。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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