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小红(化名)与男子刘某是情人关系,两人在桂林市合伙开了一间饮食店。小红的手机捆绑着丈夫的一张银行卡,刘某谎称用小红的手机查看店面销售额,趁其不注意时从这张银行卡里分三次转走共计3万元至自己的卡内。3月26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6岁的刘某,与小红一起居住在桂林市七星区福隆园的一出租房里。2017年4月初,两人在桂林市秀峰区合伙开了一家饮食店。在这期间,小红管理并使用着丈夫的一张银行卡。卡内的资金属于小红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和小红两人经营饮食店的收支管理与这张卡并无关联,且双方约定没有经得小红的同意,刘某不能动用该卡内的资金。
2017年5月23日凌晨,刘某在出租房内问小红要手机,谎称查看饮食店的销售额。小红把手机交给了刘某,趁她不注意,刘某操作小红的手机登录手机银行,从小红丈夫那张银行卡内转出1万元到小红的另一张银行卡中。接着,刘某又操作小红手机的微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内,随后将这笔钱提现存入他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中。当天,刘某分两次把9009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自己的债主,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此后,刘某接二连三用同一种方式从这张卡里“弄钱”。5月23日下午4时许,刘某在他和小红合开的饮食店内,用上述手段,又盗窃了1万元,并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5005元用于还债,又从柜员机取了4000元用于自己的花销。5月24日晚11时许,刘某故伎重演,又盗了1万元,于次日转账1.001万元用于还个人欠款。
刘某删除了小红及自己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和短信通知信息,避免被小红发现。东窗事发后,2017年5月29日,刘某在饮食店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来源 | 南国早报 记者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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