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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肥!南宁两男子竟然敢冒充警察进行抢劫,结果…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多人假冒警察,以查扣走私冻货为名,持械实施抢劫。2017年7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其中一名主犯和一名从犯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五年六个月。获刑主犯提起上诉。日前,南宁市中院对该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还原:冒充警察抢走冻货

良庆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谢某强与陈某(另案处理)合谋查扣冻货,并由谢某强负责销赃。2016年3月19日,谢某强、黄某峰以及陈某等人分别穿警察制服和迷彩服,携带警用装备手铐、仿真枪,乘坐一辆奥迪小车和一辆面包车,来到良庆区良庆镇坛泽村,以查扣走私冻货为由,将驾驶大货车的被害人阮某、徐某控制,并将两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货车及车内1811件冻鸡爪押至江南区某停车场。

其间,谢某强电话联系买家销赃,陈某佯装对两名司机进行问讯,并开具了“涉嫌无合法手续来源货物、物品查扣单”。之后,谢某强、黄某峰与陈某等人去到江南区五一路某物流中心冻库,自称是联合执法大队的警察,以20万元将冻鸡爪销赃。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抢大小冻鸡爪案发时市场均价为82.5元/件。

▲网络配图。


一审判决:两人获刑并处罚金

谢某强、黄某峰分别于2016年4月、9月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认为,谢某强、黄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谢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谢某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谢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抢劫罪判处黄某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庭审中,谢某强及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谢某强辩称,他事先没有与陈某商量过抢冻货,也没有参与分钱,他只是帮忙联系买家,价格是陈某去谈。他也没有叫黄某峰等人到现场,不清楚枪支的来源情况,卖冻货时他不在场;此外,陈某是本案的组织策划者。

谢某强的辩护人也称,谢某强即使有罪,也只是在陈某的安排下参与本案,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要求从轻处罚。良庆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同案人多人以及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共同证实谢某强与陈某商量,由另一名同案人提供冻货地址,陈某安排车辆和人员去扣冻货,谢某强参与扣冻货、联系买家销赃,约定卖冻货的钱按比例分,谢某强虽然没有分到钱,但其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收到一审判决书,谢某强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该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综合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累犯及认罪态度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改判的意见,不予采信。遂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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