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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有奖补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文件,决定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请。

▲网络图片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我区设立农民工创业奖补项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设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项目,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的,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此外,我区还对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安排,各地需结合实际及早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不迟于2018年7月底前启动实施。在进行奖补过程中,还要公示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及协助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请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二)奖补标准
农民工创业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其中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要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 1 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二)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

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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