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一则《关于不予审批覃塘区文联〈荷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说明》的文件在网上广为传播。一时间,文件的发布单位贵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下称贵港市文新广局)被推到风口浪尖。贵港市文新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他们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
▲网上流传的文件。
读者
文联内部刊物应允许刊登文学作品
在网上一个叫“老鸟传媒”的微信公众号上,南国早报记者见到了贵港市文新广局发给覃塘区文联的这份文件,其大意为,因《荷香》刊载的内容大多为小说、诗歌和散文,不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编印的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因此,不能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准印证。在评论区,一些网友对贵港市文新广局的做法表示不解。
读者黄先生说,一个市或一个县的内部资料读物,所刊发的信息肯定要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内容有关联,作为覃塘区文联,除了刊登工作总结、对下属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外,刊发些小说、散文、诗歌、书法和摄影等内容,这属于内部信息交流的范畴,也有利于培养当地的作家和书法家等人才。
覃塘区文联
对主管单位决定无异议
12月19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致电贵港市覃塘区文联,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已注意到网友对此事很关注,但这份文件不是他们内部人员传出去的。
这名人士说,由于文件是通过电子邮件传输,不知何时被人截取后上传网络,从而引发热议。申请准印证被拒后,贵港市文新广局根据《内部资料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函告了说明,他们没有任何异议。
贵港市文新广局
不予核发准印证符合规定
贵港市文新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2月初,他们收到覃塘区文联送来的《荷香》清样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申请。经审读,该《荷香》清样刊载的主要内容为文学爱好者创作的文学作品,内容包括有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
这名负责人表示,核发内部资料性准印证的依据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第九条的第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荷香》清样中内容不符合条件,因此不予核发准印证。
贵港市文新广局以书面形式函告了覃塘区文联,并提出了可以找出版单位出版的指导意见。覃塘区文联表示无异义。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印刷复制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国新出发〔2018〕14号),当前很多省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请方为单位,其内容为个人文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内容涉及文学、史志类内容,应由出版单位出版;内容涉及小说、报告文学、散文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出版单位出版。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不少例子跟覃塘区文联申请的审批事项是类似的。
针对此事,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肯定了贵港市文新广局的做法,表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个人文集,就包括小说、诗歌、散文等内容。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周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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