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会有一些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热点新闻,但在网络舆论冷却、媒体聚光灯挪开之后,不少事件便没了下文。表面上看这是读者和网友注意力转移的结果,其实是责任方在舆论高烧时被质疑后,通过表态、道歉躲过一时,最后却不了了之。岁末年初,南国早报客户端甄选了2018年南国早报报曾报道过的部分热点新闻,看看哪些不应该被遗忘,哪些能戳中您的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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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7万元买到“苗条”车位 车门难开司机下车钻天窗》追踪:
开发商“变脸”,不退款还向业主索违约金
事件回顾
2017年11月,李女士入住南宁市柳沙半岛小区后,花约17万元购买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后来她发现,车辆完全入库后,很难打开车门,司机只能从天窗钻出去。
▲2019年1月4日,李女士的车位被稍作改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徐庆成摄
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一名业内人士说,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车位的宽度不应少于2.3米,同时车子与墙、护栏以及构筑物间净距横向每边至少预留0.6米。李女士的车位宽度虽超过2.3米,但由于两边紧靠墙体和柱子,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
李女士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迟迟未能解决。
当时表态:
去年11月13日上午11时,李女士来到该小区销售中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车位款。一名周姓负责人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但她告诉李女士,他们公司已同意按原价退回她支付的车位款,随后几天请注意查看银行账户。至于迟迟未处理好此事的原因,她称不方便解释,都是按程序办理。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5日,南国早报记者再次来到李女士购买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位,发现车位右边的墙以及左边水泥柱被刨了一层“皮”后,重新粉刷了。地上的车位左右线框,也被加宽了约5厘米。
“1月4日,我在业主群里获知,有工人在我的车位上施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问工人怎么回事,工人称只是来干活的,别的不知道。因为车位旁边被刨的是承重墙和承重柱,涉及到整栋楼的安全,所以很多业主反对开发商这样强行加宽车位,并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以后,立即要求工人停止施工,并拍下视频,作了记录,“4日晚10时许,工人连夜来粉刷了墙和柱子”。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物业这边的登记记录是“开发商售后服务说是有墙体渗漏水,然后派工人去维修”。
2018年11月,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开发商曾向李女士承诺按原价退回车位款。对此,李女士告诉记者,此事经南国早报报道后,开发商确实表示要退车位款,还发给她一份《变更审批表(退款、付款)》。“变更原因”一栏明确写着:“该车位两边为墙,无法正常打开车门。”但是,她一直没有收到开发商的退款,“2018年12月28日,销售中心的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我,不接受无责退款”。
在李女士提供的一段客服工作人员发给她的语音留言中,客服工作人员称:“开发商不接受无责退车位,如果李女士要更换车位或者是退车位,请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1月5日,该小区营销中心一名现场主管说,李女士所反映的车位问题,此前已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公司了,至于后面是否赔偿、如何赔偿,李女士直接联系客服大使即可。
1月5日,李女士致电客服大使,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拨打客服大使电话,也一样无人接听。李女士表示,已经找了律师,将起诉开发商。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徐庆成)
===== 2 =====
《“两车不能共一位”引来车主质疑》追踪:
物业坚持推行“一车一位”,业主势单力薄无奈妥协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家住瀚林御景小区的韦先生遇到了困扰,他家有两辆私家车,但只买了一个产权车位。由于小区物业施行“一车一位”管理模式,韦先生只能固定停放一辆车在自家的车位,如果换开另一辆车回小区,则被物业收取临时停车费,“车位产权是我的,如何使用还得别人说了算”。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南国法援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韦先生作为车位产权人,有权利选择如何使用,“物业没有权力对此限制”。
当时表态:
在交涉中,物业工作人员称,假如韦先生想换开另一辆车进入停车场车位,可以提前打电话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更改常用车牌号。物业人员还表示,如果要提出申请更改,须在工作人员晚8时下班之前。
记者回访:
南国早报对此进行报道后,事情走向并未发生改变。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继续推行“一车一位”管理模式。2019年1月4日,韦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里类似他家的情况并不多,其他业主无法体会到其中的不合理,因此在这件事件中自己显得势单力薄,“走法律途径的话,成本过高,我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只好妥协”。
如今,韦先生只能固定停放一辆车在自家的车位,另一辆车则停放在单位或者路边。“如果临时换开另一辆车回小区,必须要在晚上8时之前,提前跟物业申请更换常用车牌号,否则还是要被收取临时停车费。”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吕海锋)
===== 3 =====
《地下建设商业街 地上楼房现裂缝》追踪:
后期出现新裂缝 赔偿事宜还未谈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钦州灵山县地下商业街开工建设,施工到该县中医医院路段处时,医院内科大楼出现裂缝,住院病人被紧急转移到外科大楼。虽然施工方对大楼进行了加固,但检测发现裂缝仍在扩大。
▲1月5日,钦州灵山县附近一栋居民房里的裂缝让人触目惊心。受访者供图
另外,临近一家酒店和几栋民房也出现裂缝。事发后,灵山县有关部门进行了抢险加固。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当时表态:
事情发生后,灵山县住建局、市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召集医院、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开会商讨,并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医院也把纸条贴在裂缝上自行监测。灵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宁德艺说,等完全控制好险情后,他们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看看有裂缝的房子是否还能居住,再与群众进行协商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初,记者回访多位住在灵山县商业街附近的居民。梁先生的房子当时在8月份受损严重,他告诉记者,虽然当时施工方已经采取一定加固措施,但在2018年11月,施工方施工时,医院的楼房以及周边群众的房子再次出现新的裂缝,并且在不断扩大。
灵山县有关部门回应,去年11月份已经完成对周边三户群众的房子加固修复,户主也签字表示满意。目前加固工作还在进行,对于赔偿事宜,等项目完工之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才能确定。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钟小启)
===== 4 =====
《违建已遭破拆 有人仍住楼上》追踪:
路面野草茂盛 剩两三户居住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的一栋13层高的大型违法建筑再次被执法部门实施破坏性拆除。之前,该建筑被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出售”。从2013年起,就有“购房者”陆续与开发商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并支付24万至33万元不等,用于“买房”。破拆之前,已有20多户装修入住。政府部门进行第一次破坏性拆除后,该楼被断水断电,但有些“购房者”还继续住在楼里。
▲2019年1月1日,该栋大楼仍然保持着被破拆后的模样。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芹摄
当时表态:
兴宁区“两违”办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第三方人员的安全,执法人员在第一次破坏性拆除过程中,破坏强度不是很大。在第二次破坏性拆除中,也是考虑到第三方人员的安全,对通道没有完全拆除,并给第三方人员足够的搬离时间。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1日,记者回访时看见,该栋高楼被破坏性拆除后,不少地方钢筋水泥裸露在外,路面上已经长出了茂密的野草,楼体外墙上“此楼危险”的字样非常醒目。该楼总共两个单元,二单元一楼的玻璃门把手上被人用电线绑上了。原开发商办公室里,有人在烤火。
“购房者”吴先生说,从上次破拆后一直断水断电,居住在此楼的二十多户已经陆续搬出。附近居民证实了吴先生的说法,并补充称,一单元还有两三户不时回来住,用软管从市政水管接水上楼。
吴先生称,他们十多户“业主”联合起诉了开发商,目前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现在就怕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他说,起诉开发商后,他们发现开发商现在还拖欠着建该楼的建筑材料费。
如今仍有一些“购房者”抱着希望,等待开发商“公关”成功,将该栋楼合法化。记者再次向多个监管部门求证,得到的结论仍然是该建筑从“根”上就违法,目前没有可能成为合法建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违法建设者和“购房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部门断水断电并进行大幅度破拆,本身就彰显了政府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心。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李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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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天面砸开洞 擅自加建复式楼》追踪:
违建尚未拆除 城管仍在“走程序”
事件回顾:
桂林市象山区苗圃路15号四季花城小区5栋15楼的业主擅自将天面砸开洞,欲建成自家的复式楼。南国早报记者实地查看,发现楼顶天面的钢筋混凝土被砸开一个约4平方米的洞,将楼顶与15楼的房间连通。楼顶搭建了一个铁棚,室内已经进行水电安装并建有厕所。涉事业主罗某称,他是因为楼顶渗水严重才在楼顶搭建棚子的。但业主蒋先生等人称,罗某实际上是想增加100多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因为小区物业不作为,导致该小区楼顶违建现象多发。
小区业主唐女士说,楼顶天面是业主共有的区域,被15楼的业主罗某和另一名业主冯某占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业主们都反对在楼顶搞违法建筑,并将情况投诉到桂林市规划局和桂林市住建委以及象山区城管大队。
当时表态:
2018年5月28日,桂林市住建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将公共楼顶天面砸穿肯定不对,已收到业主投诉材料,将委托桂林市城管支队去查处,要求违法业主恢复天面原样,如果拒不恢复,将依法处理。象山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接到业主投诉后,已到现场查看,并向违建业主罗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正在走程序处理。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5日,唐女士告诉记者,城管部门虽然曾下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一直没有采取具体执行的措施。业主们也曾数次向城管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还在走程序,目前该栋楼顶的违建复式楼还未被拆除。
▲ 业主冯某在楼顶加建的两层木楼至今仍未拆除。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摄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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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码头违规排污 数小时后莫名被打》追踪:
环保部门未泄密 受害人拿到赔偿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下午,桂平市蒙圩镇棉宠村一码头负责人廖先生在巡视码头日常工作时,发现有人非法排污,便向贵港市环保部门举报。
数小时后,廖先生驾车离开码头,途经棉宠村七队路口时,突然遭一伙人围殴。这伙人从一辆面包车下来,手上拿着铁棍等武器,“他们脱了我衣服,让我下跪、道歉,并要求我对着手机摄像头说是自己摔跤造成的。”廖先生说。
廖先生认为自己刚举报就被人袭击,事有蹊跷,怀疑有人泄露其信息。随后,他向派出所报案及在贵港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了举报。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当时表态:
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及桂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不可能是他们泄密,假若发现他们有违纪问题,举报人可以到纪委等部门举报。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3日,桂平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但“案件暂时不适宜对外公布”。
受害人廖先生说,派出所方面曾向他表示,犯罪嫌疑人声称,之所以对他进行袭击,系债务纠纷所致。2018年12月中旬左右,贵港市监察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也致电廖先生称,经调查,发现此次事件与环保局工作人员无关,“目前,我已拿到打人方赔偿的15万元,但我要继续追加赔偿”。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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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办了过户手续 一年多后被告知是“盗抢车”》追踪:
警方尚在取证 调查结果待出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南宁市陆先生以10.8万元从南宁市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当时车辆各种证件齐全,能正常过户,并于同年9月进行了年审。2018年8月,陆先生再次到南宁车管部门年审车辆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是一辆“盗抢”车。因车辆无法正常年审,陆先生将车辆暂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据南宁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机动车交易由商务和工商等部门监管,在查验时会进行盗抢车辆的信息查询。如原车主和所有证件都在的话,车辆一般来说不会是盗抢车。
当时表态:
立案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陆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警方已经关注,也很重视,但涉及到案件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2日,陆先生介绍,那辆车现在还停在地下停车场。他一直不敢开车上路,希望警方尽快有一个调查结果,尽快作撤案处理。
1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这起案件情况比较复杂。2016年12月,报案人董某称,在南宁市青秀万达附近被两名陌生男子开走该车。此前,该车的原车主将车辆抵押给董某向其借款,没想到车辆被他人开走。长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12月予以立案处理。
至于该车于2016年12月已列入“盗抢”车辆,为何2017年3月还能在车管部门过户这一问题,民警称情况尚在调查中。
警方表示,在该案中,损失的不止是陆先生一个人,董某也受到损失。目前,警方仍在查找案件相关人员,待主要证据收集齐备,将会作出调查结果。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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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意外倾覆 二人不幸遇难》追踪:
渔政出具调查报告:系遭碰撞倾覆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防城港市企沙海域一艘渔船发生倾覆,一对夫妇落水,不幸身亡。遇难者家属猜测渔船遭到其他船舶撞击,肇事者没有报警,也没有施救就逃离现场。
▲▲停放在岸边的事故船只。
当时表态:
由于倾覆渔船属于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在渔政部门未登记在册,船上没有定位系统和监控设备等设施,这给调查带来较大困难。
2018年12月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发布通报,船只倾覆原因海事、渔政等部门正在调查。经法医等相关技术民警对死者尸体进行检查,初步认定两名死者为溺水死亡。港口区党委、政府当日下午专门召开事件处理协调会,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展开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点击查看详情)。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8日,记者回访遇难者家属何女士,她表示,渔政部门已出具初步调查报告。报告称,渔船是遭不明身份船舶碰撞倾覆,导致两人溺水身亡,涉嫌构成犯罪,但目前仍未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此事。
港口渔政大队大队长陈文钊表示,事发后,渔政部门执法人员对在港船舶的船体外观进行检查,查找有碰撞痕迹的可疑船舶,同时到各船舶修造厂走访调查。此外,执法人员还陪同遇难者亲属到企沙海事处、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园区分局、企沙海防连、企沙边境派出所、广西海警二支队一大队调看相关海域的监控视频,但均没有取得有效的视频证据。
渔政部门通过对沉船的勘验,发现符合重力碰撞特征,客观地分析渔船倾覆是由于被其他船舶撞击,船上人员来不及逃生,造成溺水死亡。
陈文钊表示,根据渔政部门前期调查,该案已涉嫌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介入调查。1月2日,港口渔政大队将案件材料移送给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园区分局。3日,该局复函称,该案发生地在海上,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应移送给海警部门立案侦查。
1月7日,渔政部门发函至海警部门。目前,海警部门正处初查阶段,尚未立案调查。陈文钊介绍,如果海警部门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渔政部门将会把材料递交给港口区委区政府,由上级政府决定是否由港口区政法委牵头处理此事。
(南国早报记者 钟小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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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起越界开采案为何不了了之》追踪:
部门回应:此事仍在走程序
事件回顾:
平南县丹竹镇矿产资源丰富,优质石灰石储藏量大。近年来,不少企业在丹竹镇取得合法采矿资质后,开始进行开采。然而,不少企业为获利更多,大肆越界开采,且大部分越界开采行为的涉案金额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至今,平南县国土部门关于越界开采案件共立案25起,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无一单案件得到处理。
▲2018年11月,记者首次采访时拍摄到平南县丹竹镇内一涉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摄
当时表态:
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坦言,从2012年开始,他们对丹竹镇辖区25起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这方面问题受到法律制裁,因为这些案件移交到公安机关后,对方均退回来要求补充材料,“因为这些案件大多缺乏鉴定结论”。
2018年11月13日,平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翻查材料,警方了解到国土部门移交过来的案件,少部分缺失现场调查材料,大部分缺失关于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价值的鉴定结论。由于材料不完整,不符合立案规定,他们将案件退还国土部门,要求其进一步补充缺失材料,“但案件退回去后,对方就没有重新递交过来”(点击查看详情)。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2日,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此事已经按照程序办理,具体情况得问领导。1月3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平南县宣传部回应称,对于此事,不接受媒体采访。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 10 =====
《“南湖Go”共享汽车被投诉押金难退》追踪:
仍有用户未得押金,涉事公司已经搬迁
事件回顾:
自2018年4月开始,陆续有消费者向南国早报反映称,他们使用了一款名为“南湖Go”的共享汽车,但申请退还的押金却没有按时到账。起初,涉事公司广西红木棉投资管理集团(下称红木棉集团)解释,公司机房遭到人为破坏,导致系统崩溃信息缺失。
报道出来后,红木棉集团于2018年4月13日公开回应,称系统已恢复运营,并从同年4月16日起可陆续退押金。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发现押金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面对越来越多的投诉,红木棉集团的解释也越来越多样,理由涉及系统出问题、员工辞职、查询违章记录工作量大、公司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等。
▲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当时表态:
2018年8月14日,南宁市青秀区工商质监局启动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联合青秀区人民法院介入调解。红木棉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次日起,半个月之内,退还所积压的当年3月、4月、5月份消费者要求退还的押金。此外,还有约500名用户的押金达到应退条件,他们也会陆续退还。
此前报道详情:
“南湖Go”共享汽车被投诉押金难退,官方回应:机房遭人为破坏暂缓退款
南宁一共享汽车押金难退引争执,用户申请被擅自改为“不接受付款”
记者回访:
青秀区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直言,从多次介入调解的情况来看,红木棉集团的工作流程不规范。
截至2018年12月27日,仍有消费者向南国早报反映,其申请退还的押金迟迟不见踪影。市民陈先生说,他从2018年3月起就开始申请,系统至今仍显示“押金正在处理”。陈先生多次拨打客服电话,但电话无法打通。
2019年1月3日,记者来到和兴大厦1703室——红木棉集团原先的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闭,门口贴着一张通知,上面写明红木棉集团办公室地址已于2018年10月上旬调整到南湖商城。
随后,记者来到南湖商城停车场,远远看见十多辆印着“南湖Go”字样的共享汽车。其间,有几名市民想使用这些共享汽车,用手机扫车上的二维码,但无法登录系统。据停车场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些车保险期已过,目前无法使用。
▲2019年1月3日,涉事公司新搬迁的办公室里空无一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吕海锋摄
在南湖商城一楼的东面,有一挂着“南湖Go汽车共享”招牌的铺面,但已被锁上,里面杂乱无章,无人值守。记者拨打招牌上的联系电话,电话已暂停服务。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负责共享汽车业务的黄姓经理已辞职,目前不知道这一块业务是谁在负责。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吕海锋)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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