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了解到,南宁市各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经可以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前往市社保局本部、各城区管理部进行申报。
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都要申报缴费基数,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将另行通知。
在职人员按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全部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之和,在职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不高于16732.2元,下限不低于3346.5元; 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均按照2018年月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确认,无需单位申报。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非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的证明。
据悉,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丨南宁手机台
值班编辑丨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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