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3月22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新华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李新华 (资料图片)
【人物资料】
李新华,男,1953年1月生,汉族,湖南祁东人,1974年6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4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据2011年11月2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并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记过处分。
2013年7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文件,免去李新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职务。
2019年3月22日,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值班编辑|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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