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由原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自汽车三包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章亟待修订。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修订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涉及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规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调整本规章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各层级监管职权。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汽车三包”修订稿中将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明确纳入三包范围。
此前的“汽车三包”,以燃油车为三包范围,因此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并不包括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此次“汽车三包”修订稿,把电动汽车的核心动力总成也明确纳入其中。
其中,“汽车三包”修订稿第20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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