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5月1日起,广西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由20%降低为16%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4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获悉,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指标,加权后缴费基数将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由20%降低为16%。

4月26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广西实际,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到位。

该《通知》主要有四项内容:

一、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考虑到计算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所需基础数据需要自治区统计局提供,而根据工作规定,自治区统计局大概于6月底左右向社会公布,为此,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对于2019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另文公布。

同时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确定。

二、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三、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

四、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在执行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同时,用人单位符合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浮动费率的,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率政策。

降费率实施后,将降低企业和缴费群众负担。据测算,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因调整单位激要比例及缴费基数上下限影响,2019年5月-12月将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48亿元,其中减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78亿元。

在失业保险方面,因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影响,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减少失业保险基金19.7亿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因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影响,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共减少基金收入3.1亿元。考虑到全区缴费基数下降等因素,企业减负约4亿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刘冬莲

编辑丨褚瑞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