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都习惯在汽车4S店为爱车买保险,图的就是一个省心方便,可张先生近一年来却因此没少操心和上火。原来,2017年,他在房山阎村镇奥之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4S店的代理车险业务购买了车保。没想到钱交了,保险却没上成,直到车辆出了事故需要维修时才发现。
可4S店却说张先生投保的钱店里一直没收到,卡在了与该店合作的POS机某中间方账户上。这让张先生感到既气愤又疑惑:钱没到账是谁的责任?保险没上成,过去10个多月了为啥没人通知?脱保一年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对此,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张先生和4S店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张先生是委托人,4S店为受托人。张先生委托4S店代为办理购买保险手续,受托人的核心义务就是代为办理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张先生与4S店之间涉及到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4S店的失误,并没有帮助张先生完成购买保险的行为,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如果4S店能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张先生也能相对的减少损失。
彭艳军律师建议,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也要适当地谨慎注意。
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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