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乱用远光灯,往往会给其他司机、行人造成视觉盲区,成为路上的夺命因素。记者近日了解到,深圳市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修订,其中,乱用远光灯罚款由300元拟提升至1000元,这一修订也引发了社会热议。
四种情况下使用远光灯拟罚1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一千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提高罚款金额有赞有弹
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近些年深圳的交通违法处罚力度远高于内地城市,加上先进的技术手段做监督,深圳车主的整体出行素养较高,且深圳通过交通罚款获得的财政收入已经数额不菲,没必要在乱用远光灯上增加处罚额度。“这几年罚款的金额已经很高了,不适于再提高 ,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更好的宣传,让大家知道有哪些规则,而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领了高额罚单。”
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继朝表示,“罚款的目的主要还是提醒驾驶员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这个目的不一定要通过提高罚款额度来达到。”
采访中,也有市民建议,如果一定要提高罚款额度,应该给予一定的违法救济渠道。“远光灯真的就是一个按钮的事情,有时候没注意到也是很可能的,交警部门应该更多的从宣传警示教育去考虑,比如每个车牌给予一次机会,查到乱用远光灯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等到第二次再被查处,就严格的进行处罚。”市民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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