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同时,明确了今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截图
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病历中的信息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天书病历”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天书病历”。网络配图
以下为评价标准:
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每年进行。区内组织专家对4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等级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实施方式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周期为1年。结果反映参评周期内水平,超过2年未参与,需再次通过原级别。
2、广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应当每年制定评价计划,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分级评价计划包括:
本年度分级评价工作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本年度参加分级评价的专家名册、
本年度分级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
3、医疗机构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018版)》的要求填报数据,所有页面数据填写完毕并上报后,平台自动测算自评级别和分数,自评五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需继续填写“数据提取列表”,并按时提交实证材料,中心组织专家初审后,经初审后,进入国家级专家审核流程,国家派专家赴现场审核。通过审核,评级结果得到认证。未通过审核,数据驳回自动降级。
自评四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根据由广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实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材料,广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组织专家赴现场审核,作出有关评价结论的决定。通过审核,评级结果得到认证;未通过审核,数据驳回自动降级。
4、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年度评价工作结束时,在辖区内公布评价结果,在作出降级的结论时,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并提出整改意见。
5、评价工作有关的原始材料由广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交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存档,保存期至少1年。
据了解,广西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实施分三个阶段。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5-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6-7月为督查整改、持续改进阶段。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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