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原柳江中学校长吕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情回顾
2013年至2018年4月间,吕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校内工程项目承包、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对外经营承包等途径,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64.2万元。
2018年6月5日,柳江区纪委监委对吕宇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7月31日,柳江区纪委监委给予吕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19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江中学原校长吕宇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是柳州市柳江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柳江区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柳江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柳州市柳江区政协委员,柳江区监察委、教育局、检察院等社会各界代表共计90余人旁听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吕宇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中学校长职务便利,为刘某、周某、丁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包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6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吕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无异议,但对部分受贿金额有异议。
该案审理持续至当天下午3时许结束,因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宣布经合议后择期宣判。
编辑丨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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