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公布一起恶性案件:男子姚某深夜持刀,先后对3名妇女实施强奸和抢劫。近日,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5年2月的一个晚上,姚某心生淫念,便流窜到兴宾区某镇附近的村屯,伺机作案。当晚11时许,姚某在某村村口附近草丛躲藏时,发现妇女陈某独自行走,便跳出来,拿刀架在陈某脖子上,强行将其拖到附近小坑强奸。之后,姚某将陈某携带的一个有8000元现金、一台手机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
公诉机关查明,姚某先后以同样的手段,在野外或入室对3名妇女实施强奸、抢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和抢劫罪。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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