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柳州交警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因在机动车道内穿行,还边骑车边看手机,被民警拦下后拒不配合,竟持刀追砍民警。
当天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组织警力在国道209线新兴高速路桥底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0时许,民警看到由柳州往穿山方向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穿行,便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驶近时,民警发现驾驶人韦某右手握车把,左手握着手机,时不时低头摆弄,全然不看前方路况,也无视民警要求其靠边接受检查的指令,直到民警再次要求,他才极不情愿的将车靠边停下。
车停好后,民警让韦某出示相关证照,韦某拒不出示,反问民警“你们想怎样?”,让他下车接受检查,他也不理睬。
韦某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向他发出警告,如果不下车接受检查,将依法强制带离。
话音刚落,韦某突然从驾驶座前方车斗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右手高举向执勤民警挥舞,民警转身躲避,韦某紧随其后追赶。
现场一同执勤的警力发现这一情况,立即合力将韦某制服。在制服过程中,韦某极力挣扎反抗,致使民警手肘、膝盖等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外伤。
“我一开电动车的又没犯法,交警凭什么拦我?”
韦某说,他是某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当天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快递,行至事发路段时,有客户发来微信,为赶时间,自己就边开车边翻阅微信,因注意力都在手机上,车辆行驶在道路上什么位置及前方路况如何自己并没有看清,抬头时看到交警拦截自己的车,顿时心生不满,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我车上有把菜刀,我是拿来砍甘蔗用的,我不是真的要砍人,我就是想吓唬一下他而已。”
经派出所受案调查确认,韦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5月30日晚,韦某已被送往拘留所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还在深入调查中,如果韦某有持刀伤人的主观意识并造成后果,其行为还将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引以为戒,出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遇到交警检查,请配合执法,不要有过激行为。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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