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一则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的有关消息引发关注。《决定》称,将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10月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核实了解到,该《决定》已经审议通过,但目前仍未实施。
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有关决定引关注
9月30日,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一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的消息,消息称,该《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在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决定》共设10条。其中,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具体见下图: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统一着装部门单位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司法部门 、法院部门、检察院、海关部门、商品检验、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交通部门、国家海洋、工商行政、税务部门、其它部门等等。
财政预拨专项经费 保护传承瑶族服饰文化
8月3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的决定草案。会议认为,大化是以布努瑶为自治主体民族的瑶族自治县,拥有“布努瑶文化之乡”的美称,瑶族文化遗产特别是服饰文化,是最值得珍藏和发扬光大的文物珍宝。
在9月30日发布的《决定》中,第八条提到,本决定所称瑶族服装包括盛装和便装,款式可采用传统的瑶族服装样式,亦可在保留原有瑶族元素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力求穿着方便、美观舒适、大方得体。
那么,服装经费由谁出呢?
该《决定》称,自治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瑶族服装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自治县民宗局具体负责瑶族服装的设计制作、采购供应、研究开发、保护传承等工作,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部门回应仍未实施 服装目前未发放到手
大化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有关决定随后被大化瑶族网等转载,并发布不少瑶族服饰的图片,亦引发网友关注。
▲板兰布努瑶男士服饰。韦汉国摄
▲板兰布努瑶女士服饰。韦汉国摄
▲七百弄乡布努瑶服饰。韦汉国摄
▲雅龙乡尤齐村布努瑶服饰秀。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服装的定制工作正在开展,但服装仍未发放到手。如果不按规定穿着服装,《决定》中则未指明。
10月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向大化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核实,该工作人员回应,目前该决定仍未实施。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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