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下达14个设区市2019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9.43亿元,并由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市民化发展规划等统筹安排使用或分配下达至所辖县(市、区)。
据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农民工子女教育、教育“大班额”、户籍制度改革等市民化进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分配资金时,结合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特点,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重点向有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遇到突出问题的地区倾斜,重点向创新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地区倾斜,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着力引导推动我区市民化进程。
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各设区市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设区市将资金有效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得简单用于平衡预算。同时,对各地管理和使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情况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挂钩。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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