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茅台酒价格不断攀升,一些人从中发现“商机”。男子莫某购回假冒贵州茅台酒,倒手转卖,已出售和待售的假酒价值190多万元。6月27日,莫某被指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受审。
▲网络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起,莫某从贵州、北京、长沙三地购回假冒贵州茅台酒,销售给他人,获利150.5万余元。后顾客周某发现买到的是假酒,退回给莫某300瓶。
今年1月25日,在南宁市兴宁区长堽四里,莫某欲向他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时,被民警抓获。民警随后从莫某处共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276瓶。经鉴定,正品市场参考价格为41.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莫某明知是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14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某当庭认罪。不过,他辩称,并不知道这些酒是假的,其说法遭到公诉人的反驳。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莫某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丨褚瑞懿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