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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一公务员申请认定因公致残案后续:相关部门一审败诉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高血压脑梗死导致残疾,崇左市公务员蒙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因公致残评定,后将负责公务员因公致残认定的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诉至法院(戳链接看此前报道→在岗时突发脑梗致残,未被认定因公致残)。近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定,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未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限该厅在判决生效起30个工作日内,对蒙某因公致残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当事人:因公致残未被认定

56岁的蒙某曾是崇左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办公室的公务员。2011年8月15日,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高血压脑梗死,经医院抢救及康复治疗后致残。2012年7月,蒙某到单位办理交接工作手续时不慎摔倒,造成左腿和左手骨折,后提前退休。

2015年4月,蒙某通过原单位向崇左市民政局提出因公致残认定申请。同年8月,经崇左市民政局委托的崇左市残疾鉴定医学小组鉴定,蒙某的残疾等级为三级。之后,崇左市民政局先后几次作出告知书及决定书,并最终决定不受理蒙某的申请。2018年1月,蒙某将该局诉至崇左市江州区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该局的决定书。

判决生效后,崇左市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蒙某的《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及申请评残材料,但自治区民政厅未出具书面答复。

法院: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

今年2月25日,蒙某将自治区民政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0万元。因机构改革,公务员因公致残认定改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经申请,被告变更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5月27日,该案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审,并已于近日宣判。

法院认为,2015年4月,蒙某通过原单位向崇左市民政局提出因公致残认定申请,之后崇左市民政局针对该申请作出的各种告知书、决定书均被撤销,该申请从未得到正式处理。崇左市民政局继续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蒙某因公致残申请材料并无不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未按《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26条规定履行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至于蒙某的损失,因他的申请事项还未得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审批,需等审批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法院未支持该项诉求。

编辑丨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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