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退还部分社保费用。7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四部门日前共同发布该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保稳岗返还优惠。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厅印发的《关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的通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须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分别为: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在申请“稳岗返还”时须提交申请表,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两类规定材料,分别为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和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企业提交申请后,将由人社、发改、财政、工信等四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进行会审。从企业申请至出审核结果,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根据我区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时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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