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向银行借来的钱再外借给他人,本想在债务人身上赚取一定差价,却不料债务人赖债不还,自己反欠了银行大笔债务,得不偿失。17日下午,在北流法院平政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是同学关系。一日,陈某向吴某开口借款8万元,并约定月利3%计算利息。吴某一时也没有这么多钱,但得知陈某给的利息十分诱人,便想着从中赚点利息,于是向银行贷款,将贷来的钱借给了陈某。
陈某拿到借款后并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钱给吴某,利息也没有支付,这样一来吴某欠了银行的钱不说还得额外向银行支付利息。
在吴某的追问下,陈某表示自己并没有钱还债,还欠有别人几万元。于是,吴某将陈某诉至平政法庭。
庭外调解中,主办该案的蓝法官倾听了陈某的表述后,多次与被告陈某进行电话沟通,并得知被告有稳定工作,便试图为双方制定长期的还款方案,即从被告的工资中扣除足够生活的部分,剩余的钱用于偿还欠款。
该方案提出后,当事双方一开始都表示不同意,蓝法官分头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均对该方案给予肯定,纠纷得以成功调和。
编辑 | 陈程 实习生 李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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