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及时供地。
据了解,2013~2018年,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68.45万套,帮助20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2019年,全区将统筹改造各类棚户区2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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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早建成,住建部门此前对进度较慢的5市7县(区)启动约谈工作。其中,钦州、河池、防城港、百色市的开工率仍然不足40%。梧州、玉林市自约谈后,开工率提升,分别上升了29个百分点和55个百分点。
根据方案,广西实行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与绩效考核、棚户区改造任务规模以及完成情况挂钩机制。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任务未完成的市、县,自治区将启动约谈和行政问责程序。
方案要求,各部门每年4月30日前应将年度棚户区改造供地计划对外公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未全部落实到地块前,不得出让其他商品住房项目用地。严禁在棚户区居民拆迁意向、安置意向书签订未达到一定比例,政府未批准拆迁安置方案的情况下,盲目采取“先建后拆”的方式。
同时,在剩余可调剂房源的情况下,可将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内租住在棚户区(城中村)住房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棚户区改造准购对象范围。
方案还提出,将开展新市民住房保障专项行动。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鼓励采取单位集体租赁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定向配租;对经当地政府认定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单位,由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安排定向供应计划予以精准保障。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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