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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二手报废车,刚上路就被交警抓! 男子把卖家告了,法院这样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柳州男子梁某花一万元,从南宁人刘某手上买了辆8年多车龄的英伦牌轿车,本以为捡到了宝。谁知,梁某在开车回柳州途中,被宾阳县交警拦下,还被罚2750元、扣3分。双方闹上法院,8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一审判决。

2019年7月,柳州人梁某偶然在某网站上看到一辆英伦牌二手车的展示信息后,对该车辆很心仪。梁某立马打电话给南宁的卖车人刘某,表示想购买该车辆。刘某表示可以面谈,双方便约在南宁见面交易。

▲网络图片。

刘某在南宁开着家汽车修理厂,平时也做一些二手车交易的买卖。当月中旬的一天,双方来到事先约好的二手车交易地点。梁某现场查看了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材料。最终,双方以一万元的价格成交。

梁某开着新买的二手车回柳州,当行使至宾阳县境内时,被当地交警拦下。一张扣车单和罚款单递到梁某眼前,原来因为该车辆连续3次未年检,已于今年5月被强制报废,且该车未购买交强险,梁某被处以共计2750元的罚款、扣3分。

于是,梁某便打电话质问刘某。哪知刘某手机已关机,人也不知去向。为了处理罚款等事宜,梁某多次在柳州、宾阳、南宁之间往返,花去2000多元交通费和住宿费。事后,在和刘某沟通中,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梁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

法官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发现,梁某提供的该车行驶证复印件上年审记录仅至2012年,其余记录空缺。法院认为,由于买卖的二手车乃强制报废物品,双方明知这一事实还进行交易,双方都具有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财产、财物,由于双方的过错导致的相关费用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梁某主张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罚单等,也按两人过错大小进行了承担。

编辑 | 褚瑞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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