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14家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并会签《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实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并在一个月内将审查处理结果向对方通报。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认真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进行分析,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诉前检察建议书发出两个月后,检察机关组织人员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落实效果评估。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 | 刘冬妮 实习生 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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