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污水处理、饮水工程……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首先得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如何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为贫困地区基建事业添砖加瓦?
8月27日,针对近日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梳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扶贫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充分知晓脱贫攻坚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疑问一:近日,某基建公司向南宁税务部门咨询称,想到贫困地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想了解是否有税收鼓励政策。
专家解惑:基建项目可享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疑问二: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不可少。环保企业咨询,想到贫困地区从事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有税收鼓励政策吗?
专家解惑:污染防治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待遇”相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同时,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疑问三: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咨询,为让贫困地区老乡们喝上安全水,近期打算到贫困地区从事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营。想了解一下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专家解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多税种可免征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享税收优惠与前述两类企业相同。
编辑 | 刘冬妮 实习生 袁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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