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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张电话卡得20元好处费?南宁警方打掉两贩卡犯罪团伙,抓获21人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只要帮忙办理一张电话卡,就能得到20元的好处费?小心骗子用你的电话卡行骗!9月4日、5日,南宁警方在柳州、河池警方的配合下,端掉两个贩卖电话卡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21名,缴获手机卡、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其中,柳州的一个犯罪团伙,以公司打掩护,设有“业务员”“大客户经理”,还有“售后服务员”。

▲嫌疑人正在指认涉案物品。警方供图


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8月9日,南宁市打击整治宾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前线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宁前线指挥部)在宾阳县大桥镇打掉了一个冒充公司老板诈骗财务人员的犯罪团伙,抓获 5 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审讯情况,警方用近一个月时间梳理出在柳州以韦某为首、在宾阳以黄某为首的两个特大贩卖电话卡的犯罪团伙,并基本摸清这两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团伙成员。

9月4日,南宁、柳州、河池三地警方统一收网,成功打掉盘踞在柳州、宾阳长期贩卖电话卡的犯罪团伙。

截至9月5日晚8时,统一收网行动,一共抓获这两个团伙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柳州12人,宾阳8人,河池 1人,并缴获手机卡516张、银行卡75张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调查:三个月贩卖电话卡3000多张

警方初步查明,以韦某为首的贩卖电话卡犯罪团伙在柳州市以某公司为掩护,内部组织严密,团伙成员达十几人,有专门负责拉客办卡的“业务员”,有专门勾结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办卡的“大客户经理”,有专门接收、邮寄电话卡的“发货员”,还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员”。一旦电话卡被警方截获使用不了,“售后服务员”即负责再次发货。

经警方调查,以韦某为首的贩卡团伙从广西各地市、全国其他省份大量购买电话卡后,转手贩卖至宾阳及其他地方供诈骗人员作案使用。其中,以贩卖给宾阳以黄某为首的团伙为主,黄某为首的团伙再将电话卡转卖给宾阳籍的骗子供实施诈骗所用。从2019年6月初至案发,韦某团伙日均贩卖电话卡30张左右,共贩卖电话卡多达3000余 张。

在柳州抓获韦某为首的团伙时,该团伙成员农某(2000 年出生)和甘某两名女嫌疑人一直哭个不停,她们还不明白,“自己只是替老板收寄电话卡,怎么就违法了呢?”


提醒:提防“帮办卡”诈骗套路

在采访中,民警揭开了这两个团伙作案的套路,让市民多加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第一步: “业务员”以某运营商推销业务为由, 以20~30元/张的价格,专门找大学生、老人以及无业或低收入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到运营商营业点或代办点办理电话卡。

第二步:韦某为首的团伙以70~80元/张的价格收购这些电话卡。

第三步:韦某为首的团伙以150~180元/张的价格卖给宾阳籍黄某为首的团伙。

第四步:黄某为首的团伙再以200~250元/张的价格卖给在宾阳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骗子。

同时,南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要及时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小心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 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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