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普及了“指纹解锁”“指纹支付”的功能,由于指纹特征的唯一性,让不少人觉得安全可靠。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刷微信账户的犯罪案件,被告人苏某金在知道被害人手机解锁密码的情况下,直接用自己的指纹将被害人微信账户中的14.71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网络配图
据悉,被告人苏某金原是南宁市某汽配店的汽修配送员,于今年1月31日离职。在职期间,苏某金在老板韦某用于收费的手机微信上,偷偷设置了指纹识别转账功能。
随后,苏某金多次偷偷地将韦某的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共计14.71万元。直到韦某发现银行账户被盗刷后才赶紧报警。
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苏某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苏某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
经营者在利用支付宝和微信账户收取经营款项时,要时刻警惕收款账户的密码和安全。一是要开通余额变动短信提醒,及时掌握账户余额变动情况;二是不要设置简单密码,防止密码被人轻易破解,不要向无关人员透露支付密码,防止密码泄露;三是定期检查收款码是否准确,防止收款码被移花接木。
编辑丨刘冬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