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借给了别人不到20万元,却让对方写了50多万元的借条,在起诉后,其主张的50万元得到法院的支持。11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虚假诉讼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宿迁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2017年2月至9月间,梁某三次向被告人唐某借款,实际借得人民币19.5万元,被告人唐某以多写借款金额来督促、保证还款为由,让梁某先后写下六张总额人民币50.5万元的借条,并通过向梁某转账再取回转账款的方式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唐某因虚假诉讼,接受法庭的审判。被告人唐某因梁某未偿还其本金,于2018年3月份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梁某,请求判令梁某偿还六笔共计人民币50.5万元的借款。其主张的借款中,有三笔(总额为人民币23.5万元)并无真实借贷关系,纯系捏造。后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其主张的借款中有50万元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据介绍,在唐某起诉梁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梁某没有提出抗辩理由;一审判决后,梁某上诉时,仍没有说出实际情况。二审维持原判后,唐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梁某实施拘留,梁某在拘留所才道出实情,导致案发。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唐某于2019年8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的亲属已代其与梁某达成和解协议,梁某对被告人唐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编辑丨刘冬妮 实习生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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