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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无牌电驴上路被扣24分罚400元?横县交警:改罚50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近日,南宁横县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旧国标无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按机动车标准开罚,C1证一次被了记了24分,并罚款400元(此前报道)。12月23日,横县交警在受理当事人申诉后,对处罚做出了更改决定,由原来的处罚标准更改为罚款50元。23日当天,当事人到当地交警部门接受了罚款处罚。

事件回顾:

12月10日晚8时许,吴先生骑着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横县江北大道行驶时,被交警现场查扣。原以为只是扣车罚款,没想到交警部门依照机动车处罚标准开了罚单,罚单显示,因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车辆未登记上牌两项合并处罚,将他的C1驾驶证记24分,罚款400元。事情发生后,吴先生对该处罚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交警按机动车标准开具罚单,缺乏依据。

据了解,罚单开具后,按照相关流程,当事人需在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处罚存异议的,可提出申诉。

12月20日,吴先生向横县交警部门提供了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当事人进行申诉以后,上级机关认真审核了当事人的发票及合格证,确认该车是按照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生产的,当事人客观上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由于按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在外观上极其接近,导致横县交警大队在处罚时判断错误,对此应予以纠正。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警部门已经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处罚。

吴先生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也感谢南国早报多方求证,并对此事进行关注报道。另外,因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本身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他会吸取此次教训,以后会严格遵守交法。

南宁交警再次提醒:由于按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上与电动摩托车极其相近,因此建议市民驾驶注册登记后有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这样既可以避免驾驶无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避免造成驾驶摩托车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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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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