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赌场、绑架他人、暴力追债、贿赂公安人员充当“保护伞”、非法敛财1900余万元……1月10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盘踞横县13年、以沈旭添为首的26名被告人的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沈旭添等2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沈旭添采用纠集、笼络同乡的方法,通过打砸他人赌场、妨害公安机关查禁赌场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在横县一带的赌场圈内获得非法影响。期间,沈旭贿赂公安人员充当实施涉赌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获取非法保护,以收取“枪响费”(保护费)、干股收益等方式对该地区的赌场进行非法控制,豢养组织成员,逐步建立起以被告人沈旭添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常年在横县六景镇、峦城镇、横州镇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和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影响极其恶劣。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该组织又通过经营某龙武术学校、某霸搏击俱乐部、某巢娱乐城等产业,非法敛财达1960多万元,并以发放“工资”、安排用餐、发放生活费等方式,豢养团伙成员。
另外,沈旭添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横县六景镇佛渡村委那宽经联社主任,并分别提名选举组织两名成员担任经联社副主任、会计和出纳。
2013年至2016年,该组织通过贿赂方式,腐蚀、拉拢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卫楚、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刘荣宇等国家工作人员(以上公职人员均另案处理),充当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他们利用“保护伞”帮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寻求非法保护,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6月6日凌晨3时,南宁市公安局组织上百名警力,先后将沈旭添等犯罪嫌疑人抓获,一举端掉以沈旭添为首的涉黑团伙。
▲庭审现场。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沈旭添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认为,以沈旭添为首的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沈旭添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丨刘冬妮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