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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多家法院发布庭审延期通告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1月28日,南宁市多家法院发布通告: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听证、庭询等诉讼服务活动全部延期或取消,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者,可申请延期开庭。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结合自治区及南宁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同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南宁市各级法院立即予以响应。

其中南宁市中院通告称,对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已经在该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询问等活动,该院将另行通知。

南宁市良庆区、江南区、兴宁区等法院也通告称,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同时,南宁市各级法院也明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或涉及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南宁市两级法院还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需向法院申请立案(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提交证据材料、联系法官等事项,建议充分利用广西移动微法院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法院通知书所预留的电话号码,能通过网上办理或电话咨询的事项尽量通过网络和电话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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