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来宾警方对外通报,经过33天的努力,打掉了一个家族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人,扣押涉案减肥类产品4种5000余瓶,涉案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嫌疑人指认制假窝点 。
今年9月12日,来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线索称:来宾市忻城县思练镇辖区某公司涉嫌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获悉后,来宾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并将涉案减肥类产品样品送往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检测结论为:送检样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酚酞等。
▲查获涉案的生产原料。
▲查获涉案的生产原料。
10月15日,忻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当天晚上10时许,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来宾、忻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会同食药监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减肥药的黑窝点进行突击收网。现场抓获涉案人员4人,扣押丽瘦咖啡、丽达胶囊、一天瘦胶囊等4种减肥类产品,共5000余瓶(盒),查封生产设备5台、生产原料、外包装及半成品一批。
▲查获涉案的生产原料 。
经查,该窝点位于忻城县思练镇一民房地下室内,挂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窝点以罗某为首,其妻子、父母等人参与的家族式组织架构,内部分工协作明确。
据办案民警介绍,上述产品都是用白砂糖、面粉等材料,再加上国家明令禁止有减肥作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成,上述缴获的产品成份一样,仅包装不同,每盒产品成本不到10元,销售48~158元不等,人服用后会厌食,有毒有害物质会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嫌疑人指认制假窝点。
据罗某交代,该公司于2014年5月份在天津市注册,2018年1月回到老家忻城县思练镇。原料和包装材料从网上购买,产品通过物流、代理商和互联网等方式线上线下销售到多个省市。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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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颜强
值班总编丨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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