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公司的设备获得“独家经营权”,8年时间里,李某超向南宁某燃气公司副总经理等7人行贿达1900余万元。3月2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对李某超及南宁某燃气公司副总经理朱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11年至2018年,李某超先后注册成立5家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期在南宁市经营燃气报警器和厨房设备业务。为了获取燃气管道报警器销售安装业务,自2011年开始,李某超与南宁某燃气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及员工吴某林、曾某圆等7人达成约定,由上述人员利用各自手中的职务便利,违反该燃气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客户指定、推荐李某超经营的报警器。
李某超在签订合同或者客户支付工程款之后,将报警器安装业务提成款支付给以上7人,行贿金额共计1900余万元。2019年初,因南宁某燃气公司员工举报,牵出朱某等7人涉嫌受贿案。
编辑丨贺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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