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底,郑某某等4人走私鳄鱼806条,价值人民币403万元。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对郑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为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督办案件,也是防城港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受理的走私活体鳄鱼数量最大的案件。
2019年9月20日,郑某某受他人雇请,组织两艘铁壳船到越南拉运鳄鱼,其中一艘铁壳船是郑某某自己的,另一艘是雇请另一被告人林某某驾驶的铁壳船。
▲展示被查获的涉案货物。检方供图
当晚郑某某组织该两艘铁壳船分别前往越南将鳄鱼过驳到船上,随后拉运至防城区那良镇某水生动物驯养场。张某某受他人雇请,驾驶大货车前往该水生动物驯养场装运鳄鱼并计划运往广东交货。邓某某受人雇请,当天晚上召集多名越南籍搬运工从越南非法入境到该动物驯养场,负责将铁壳船上的鳄鱼过驳到大货车上。
次日凌晨,该批鳄鱼在过驳过程中被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清点,林某某驾驶的铁壳船上装载有鳄鱼270条,张某某驾驶的货车上装载有鳄鱼536条,共计查扣鳄鱼806条。经鉴定,查扣的806条鳄鱼均为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价值人民币40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某等4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丨莫妮娜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