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5月1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申请认定两项补贴的程序进一步简化。如已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可直接被认定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不再需要另外申请。
《通知》明确了整合低保和两项补贴申请,简化认定流程的具体程序。对申请低保的残疾人,视为同步申请两项补贴。对申请低保的一级或二级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三级或四级的精神残疾人,不论是否被认定为低保对象,都可直接认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对已纳入低保的残疾人,直接认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因残疾程度发生变化取得新等级残疾人证,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后,按照残疾人证等级直接认定相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不需要单独申请和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若想享受上述便利措施,需持有残疾人证。对不申请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在申请护理补贴时,如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可以直接认定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目前,低保和两项补贴均可通过网络自助申请。有需要的残疾人可通过“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或自治区民政厅网站的“便民服务”页面进行申请。
《通知》还提出了要加强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相关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残疾人死亡、失踪、迁出户籍地等情况,当地相关部门每年复核一次外。即便残疾人情况没有变化,残疾人本人、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也应每6个月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为鼓励有意外死亡病故残疾人家庭主动报告情况,对于残疾人意外死亡病故次月前主动报告的家庭,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从意外死亡病故次月开始计算)。渐退期内,残疾人家庭可继续领取最多6个月的补贴。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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