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进入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雷倩倩摄
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广西的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市场准入限制偏多,企业负担较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待缓解……
《条例》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共76条,对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将财产权纳入平等保护范畴
据介绍,今年即将实施的《条例》突出体现了“公平”的目标追求。其中,《条例》明确,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更好地实施《条例》的规定,将组织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
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条例》也规定,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并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不仅如此,《条例》还提出了治理拖欠账款的规定。
依据《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政府平台公司、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推行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以往,行政审批手续多、等待时间长等问题,常被企业诟病。此次《条例》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给予企业自主空间,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给予犯错企业“回头”的机会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此次《条例》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预留发展空间,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对于犯过错的企业,也给予“回头”的机会。
《条例》提出,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对诚信守法、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失信违法、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编辑丨黄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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