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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出租房新规出台:人均不小于5平方米,每间不能超2人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租赁房屋细节有了明确规定。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通知将对出租房产生哪些影响?南宁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违反规定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称,此前,外地曾有一些改造后拿来出租的房屋,比如地下室,杂物间等,并不符合居住条件。因此,该通知中对出租房的基本条件从细节上进行了规范。

通知还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同时,要求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原规划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另外,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往往是一个人一张床,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通知对该现象进行了规定,要求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单位承租住宅小区的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符合前述标准。


编辑丨贺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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