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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000元,改装者和驾驶人都罚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6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1日起,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提高车辆时速、动力,不少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蓄电池、改装电动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屡禁不止。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介绍,为遏制这一乱象,《条例》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9月1日起,南宁市对非法改装车处罚力度将更大。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苏华摄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电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禁止加装伞架、车篷。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了上述行为,《条例》还设置了兜底性条款,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梁素安介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除了车辆维修者之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配件销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方面,既包括直接实施改装的行为,也包括为改装而提供服务的行为,比如协助、指导、教授改装等等行为。这样的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堵住非法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的漏洞。

法律责任方面,对实施违法改装、加装行为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

非法改装的真正源头是客户的需求。因此,《条例》规定,驾驶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例如,改装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摩托车等机动车性能后,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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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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