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区法院禁毒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924件,审结5649件,判决生效毒品案件5363件71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共1675人;今年1-5月,快审快结毒品犯罪案件1933件276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673人。
从审判情况来看,我区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源头毒品犯罪、末端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二是毒品种类出现新变化,低含量毒品增多,危害性更大;三是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采用体内藏毒、雇佣运毒、人车分离、人货分离、技术监控的手段更加普遍,利用怀孕妇女、未成年人等参与毒品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四是暴力武装贩毒、毒品次生犯罪仍屡有发生。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吸毒人员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
案例1:亡命毒贩拒捕,挟持女友作人质
2020年6月12日,防城港毒贩郑有斌被执行死刑,结束了38岁的罪恶人生。
▲郑有斌在接受审判。自治区高院供图
2015年4月29日,郑有斌携同伙驾车从防城港市前往广东东莞购买毒品。5月3日上午,郑有斌回到他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丹竹江村的家里,两名同伙被民警当场抓获,郑利用熟悉地形之便持枪驾车逃走。 6月17日,他在钦州市一汽修店附近候车时,被民警包围。为抗拒抓捕,他持枪挟持自己的女友作为人质,又再次逃脱。6月26日,郑有斌在南宁市被抓获,民警从他携带的包内查获毒品,并查获一支手枪和六发子弹。
2015年7月11日,被羁押的郑有斌伙同两名在押人员挟持一在押人员实施脱逃,他们从监仓逃至通道时,被看守值班民警和武警发现并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郑有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脱逃罪,系主犯,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2:花120万元买海洛因并组织跨省贩运
2011年9月下旬,27岁的大新籍毒贩农勤业联系了毒品货源,要跟上家购买120万元的海洛因。之后,农勤业准备好购买海洛因的资金,指派两名同伙前往大新县雷平镇那岸村弄坡屯路口附近,支付现金120万元,拿到了40块海洛因,带回家藏匿。同月28日上午,农勤业打电话遥控同伙将毒品运往广东省佛山市。次日,农的七名同伙在运输毒品途中被警方抓获。警方根据他们的指认,在隆安县乔建镇一甘蔗地内查获海洛因40块,净重13983.3克。5年多后,畏罪潜逃的农勤业在钦州市落网。
本案由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农勤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主犯,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3:鱼塘边的瓦房竟是制毒窝点
韦兰科1984年出生于忻城县,曾因犯盗窃罪入狱。
韦兰科在忻城县大塘镇寨东村下德屯承包了 一口鱼塘。2017年1月中上旬,韦兰科决定,把鱼塘边的水泥砖瓦房作为制毒窝点,用来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随后,他纠集了三名同伙参与制毒。
当年1月14日晚,韦兰科等人弄来5袋制毒原料,每袋25公斤。他们将制毒用品及工具陆续运送到制毒窝点内,韦兰科给同伙示范、指挥,然后开始共同制造氯胺酮。
1月16日5时许,警方在制毒窝点将四人抓获,当场查获氯胺酮成品50.038千克、氯胺酮半成品205.55千克及制毒配剂、工具等。
本案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韦兰科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系主犯,依法判处死刑。
编辑|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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