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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该谁担?南宁一女子为卖别墅撵走租户,中介隐瞒买家反悔信息

阅读数:459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卢女士找不到买家,于是向中介索赔,但遭到拒绝。

去年10月,在中介的牵线下,南宁市民卢女士欲出售当时正在租期的别墅,商谈价格定为1250万元。然而,当卢女士撵走租户之后,买方却迟迟不来签合同。

直到今年6月,卢女士才了解到,买方早在半年前就已反悔,拿回了20万元“定金”。而中介却对她隐瞒了这个信息,她为此损失20多万元。

▲中介称,收取买家的20万元是诚意金。

撵走了租户,买方却迟迟不签合同

卢女士在南宁市汇东逸墅小区有一栋别墅,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2018年2月出租给一家公司,合同期限是6年,每月租金2万元。

2019年7月份,卢女士接到广西升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禾房产)绿城世界店的电话,中介人员称客户江某欲购买一栋别墅。

看过房子后,江某于2019年10月初,通过中介向卢女士转达了购买意向,希望房子能够尽快过户。

“我让租户赶紧搬走。”卢女士说,她和租户的关系闹掰,房屋装修被后者打砸,双方一度闹到派出所。

2020年2月,租户终于搬走。卢女士说,自从2019年9月份,租户得知房子要出售后,就一直未付租金。“加上房子空置,以及房屋修复费用,我的损失有20多万元。”

▲卢女士和中介人员的对话截图。

买家的20万元是定金还是诚意金?

在交涉早期,卢女士曾提出由江某先付20万定金,其再去跟租户谈搬走事宜。2019年10月29日,三方在升禾房产绿城世界店的会议室碰头。

卢女士说,在会议室她和江某商谈,确定价格为1250万元。“后来,中介拿来一份协议,那是中介和买家的协议,没我什么事。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没有看到。到最后,中介就给我看他手机短信。他说,买家已转20万元到中介公司账户上,我就认为那是定金。”

对于这个细节,中介给出不同说法。升禾房产绿城世界店负责人余经理表示,20万元是客户的诚意金,不是定金。“谈好的条件是等租户搬走,客户会和业主签一份正式合同。”

为佐证自己所说,余经理提供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今收到江某交来购买XXXX诚意金,金额20万元整”,落款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这份“收据”没盖有单位公章,也没有手印。为此,卢女士对这份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协议书里也写明20万是诚意金。”对于这份协议书,余经理称里面有江某个人信息,所以无法提供和公开。

▲买家江某和中介人员的对话截图。本组照片均为卢女士提供

中介退回买家20万元,却没告知她

卢女士称,她催买方来签合同,但买方迟迟不回应。之后,更是没了回音。

卢女士觉得事情不对劲,多次让中介约江某出来见面,但后者不愿意出来。“我就跟中介说,不能退那20万元给对方,等客户过来退钱的时候,一定要通知我到现场。”

2020年6月初的一天,卢女士再次来到升禾房产。面对追问,余经理承认,在2019年11月14日,升禾房产已把20万元退到江某账户。

卢女士找不到江某,于是向升禾房产索赔,但遭到拒绝。

记者数次提出希望采访江某,但余经理表示,江某不同意接受采访,因此不会提供其电话号码。

【律师说法】

消费者的知情权被架空

针对上述事情,南国法援律师单化军建议卢女士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中介要帮其出售房屋的材料,以及所谓的诚意金没有交到她手上的证据。然后,卢女士再去向法院提请中介的缔约过失责任,由法院作出裁判。“通过目前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中介和买方在此次交易中是有过失责任的,特别是中介。”

据了解,诚意金并非“定金”,是一个自创的商业用语,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收取诚意金,长期以来已“约定俗成”地成中介行业的普遍行为。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中介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会刻意隐瞒买卖双方的信息,避免买卖双方私下交易。

单化军认为,此种行为将消费者置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其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像这个事情中,卢女士的合法权益很明显受到侵害。交易大半年,不知道跟谁交易,也不知道20万元的去向,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完全架空。”

为规避此类风险,单化军建议消费者,首先要查询中介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其次,要与中介公司订立一个居间合同,在合同过程中,要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编辑丨欧阳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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