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了南宁一女子发微博称自己邀请仙葫征拆办主任吃喝玩乐一事(点击查看此前报道)。当晚,当事几方先后找到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及仙葫派出所说明情况。
29日晚9时40分,记者来到仙葫派出所,看见民警正在对李某霞录口供。仙葫征拆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也在仙葫派出所。该副主任称已报警,至于是否追究李某霞的责任,最终要由相关部门来定。
此外,微博图片中的黄先生、唐先生也到了派出所,他们称是来配合警方调查,并证明自己不是公职人员。
“这件事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现在深深感到后悔,以后我不乱发微博了。”李某霞对记者说。28日晚,李某霞醉酒后发了条微博,称自己邀请仙葫征拆办主任吃喝玩乐,实际上微博所说的内容是不存在的。
李某霞说,由于她喝醉酒爱吹牛,无意间就发出来了,让当事人受到牵连,她表示深深的歉意,所以主动来到仙葫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
黄先生对记者称,他是图片中戴眼镜的男子,在工地做事,并非公职人员。28日晚,朋友邀请他到民族大道埌东汽车站附近的一个酒店里唱歌,当时包厢里的人都是朋友叫去的,不少人相互之间并不认识。
黄先生表示,他不认识微博的发布者李某霞,也不认识图片中的另一男子。
“有朋友转发报道给我看,我才知道自己上了新闻,我不懂她(指李某霞)为什么要这样发微博,是出于什么目的?”黄先生说,报道出来后,家人和朋友都知道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较大影响,因此他主动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配合警方调查。
图片中的另一名男子唐先生也称自己不是公职人员,平时是做空调安装及维修生意的,28日晚也是被朋友邀请去唱歌的,根本不认识李某霞。
唐先生说,当晚11时5分,李某霞问他要200元钱打车费,他以为李某霞是朋友的朋友,加上200元也不多,就通过微信扫码给了李某霞。谁知,李某霞在问他要钱的7分钟前发布了那条微博,还配了他的照片。“现在很多朋友都调侃我,说我什么时候当了拆迁办主任,也不通知一声。”唐先生苦笑着说。
目前,仙葫派出所仍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针对此案例,本报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分析认为,李某霞因喝酒导致口误而上传的虚假信息只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而非构成诽谤,因为诽谤是故意虚构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主观故意,而李某霞是因喝酒过度才导致口误即说错话,进而发错信息,显然其主观是过失,而非是故意,因此不构成诽谤他人。
综上,李某霞的行为应当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可以要求李某霞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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