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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碰翻“李四”的保温杯,开水烫伤了“王五”,究竟谁担责?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8月7日,在北海开往广州南的D3736动车上,乘客许女士碰倒了陆女士的水杯,滚烫的开水淋到南宁市民彭先生的左脚。之后他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并被诊断为足部二度烫伤。如今,彭先生每天一瘸一拐地去医院治伤,并为赔偿问题奔波忙碌。

事件:“张三”碰翻“李四”的保温杯,开水烫伤了“王五”

据悉,7日当天下午5时40分,动车在钦州东站停靠时,原本闭目养神的彭先生突然发出一声惨叫,把周围的乘客吓了一大跳。彭先生回忆称,他突然感觉一股滚烫水淋到他的左脚,痛得钻心!他睁开眼睛时,看到一个不锈钢保温杯倒在他的脚边。他赶紧脱下鞋袜,还是痛得忍不住嗷嗷直叫。

▲彭先生事发时穿的鞋子。

陆女士的女儿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当时,她60多岁的母亲陆女士坐在彭先生旁边。据她母亲事后回忆说,她想喝水,所以保温杯没盖杯盖,放置在小桌板上。不料,刚上车的许女士在放置行李的过程中,不慎把陆女士的保温杯碰翻,杯里的开水烫伤了旁边的彭先生。

事发后,列车长赶过来,并广播呼叫医生。车上一名女医生查看彭先生的伤势后,认为伤得较重,但在动车上没有办法医治,只能等到站后送去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随后,列车长找来烫伤药膏,帮彭先生抹在伤处,并拨打120,请救护车到南宁东站等候。当天下午6时25分,动车一到站,在此等候的救护车立即把彭先生送往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许女士、陆女士并未陪同前往。

▲彭先生的诊断报告。

彭先生被烫伤的左脚起了多个拇指大的水泡,被诊断为“足部二度烧伤”。接诊医生说,如果被烫伤后能持续用冷水冲洗伤处,后果不会那么严重。

截止14日,医生先后开了三张“全休三天”的疾病证明书。

目前,彭先生的医疗费已经花费1400多元。

索赔:有人愿赔有人不愿赔,或遭遇“踢皮球”

自烫伤以来,彭先生除了去医院治伤,还一直为赔偿问题联系各方。彭先生说,据其他乘客反映,陆女士从合浦站到钦州东站这一路上,晾开水长达半个小时。他认为,陆女士把装有开水的保温杯放置于小桌板上且未盖杯盖,丝毫没有意识到保温杯可能倒地、开水可能烫伤自己及他人的危险,毫无安全意识。陆女士的行为是造成烫伤他的直接原因,应负首要责任。

▲彭先生受伤的左脚起了多个拇指大的水泡,被诊断为“足部二度烧伤”。

因陆女士是位老人,她女儿小陆(化名)出面协调此事,与彭先生互加了微信。彭先生把自己的伤势图片、治疗的费用发微信告知小陆。11日,小陆给他发来一段话说:“这件事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你发来的照片把我妈吓坏了,血压飙到180,要去住院了。我已经截图保存我们的聊天记录,如果老人有任何问题,会追究你的责任!以后请不要再和我联系,如果你们认为我们需要承担责任,请直接起诉,我们收到法院传票会应诉。我们不接受任何调解,只接受法院裁决。”

对陆女士一方的态度,彭先生非常气愤,并表示要走法律途径索赔。

14日,小陆在电话里告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她认为,她母亲在此事中没有任何过错,错在碰翻水杯的许女士以及铁路方面。但是,彭先生发来的脚部伤势照片,让她的母亲看后非常不适,所以她才对彭先生说那番话。

彭先生说,他和许女士及铁路相关部门沟通,对方均对烫伤事件的发生表示遗憾并予以慰问,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许女士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当时上下车的乘客比较多,车厢拥挤,她是被其他乘客的行李撞到,之后碰了陆女士的小桌板。保温杯摔下过程中,热水也烫到了她的脚。事发后,她已向彭先生道歉。

之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联系上该车次的列车长,她表示,彭先生在动车上的遭遇属实,但她未目睹事发瞬间,不清楚保温杯被碰翻的细节。至于对彭先生的赔偿问题,已移交负责处理旅客意外伤害的同事梁先生。

梁先生表示,相关赔偿问题的答复需要宣传部门提供。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拨通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并表明采访意图,对方称相关负责人在开会,暂时无法回复。

律师:除了伤者,各方均需担责

据了解,动车上会提供热水供乘客泡方便面或泡茶用。由于动车行进中会有颠簸,加上乘客需要取放行李以及在车厢走动等情况,乘客在动车上不慎被烫伤的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

在彭先生被烫伤的事件中,应如何划分各方的责任?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应按共同侵权责任处理。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一定责任。

李见国表示,首先由碰翻水杯的许女士承担赔赔偿主要责任,因为她是直接侵权人。同时,没有盖上保温杯盖子的陆女士在本起事故中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她在人员流动的密集公共场所,未注意到未盖杯盖的保温杯在盛满开水情况下,可能会被不小心碰翻、伤及自已或他人,可能危及到附近旅客安全,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铁路部门作为动车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如在动车这一公共场所区域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伤者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他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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