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守法和安全意识,8月22日,南宁交警、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在江南万达广场举办“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集中宣传活动。
▲民警给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并解答疑问。
当天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民警正在为市民发放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出行手册,详细地解答市民的疑问,以引导大家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
▲民警给参与活动的市民发放纪念品和宣传册。
同时,民警还在现场招募20名交通志愿者,到星光大道亭洪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他们还获赠一顶安全头盔。
▲小讲解员向参与活动的小学生们讲解条例的相关内容。
“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来自凤翔路小学的小讲解员正在向围观的小学生们绘声绘色地讲解条例的相关内容,提醒同学们要年满16周岁才可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并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等。
▲小学生们在现场积极参与活动。
在此,南宁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和小绿牌),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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