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籍男子陈某宇伙同他人从南宁市几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辆后,伪造车辆登记证书,再将车辆抵押给他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他们以此先后骗取11名市民共计82万余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2月29日,防城港上思县的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宇。听陈某宇说“车主”黄某急需用钱,并可以汽车作为抵押后,他心动了。
过后,陈某宇和黄某将车开至李先生家,约定以4万元将车抵押给李先生,期限为2个月,每月利息2400元。如果两个月后,黄某不来赎车,汽车就归李先生。
李先生检查车辆证件无误后,当场签订了借条,将4万元交给了黄某。
2012年6月5日,蒋先生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宇。陈某宇再次以上述方式,给他介绍了一名想要抵押汽车借钱的“车主”,抵押期限1个月。
经协商,“车主”同意以9万元抵押车辆给蒋先生,并当场签订了转让协议。同年7月20日,这辆汽车却被南宁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追回,蒋先生立即向南宁警方报案。
民警经侦查发现,陈某宇和谢某等人以团伙的方式已作案多起。此时,蒋先生和李先生等人才知道,该团伙抵押给他们的汽车,均是租来的。
随后,民警陆续将该团伙的成员谢某和黄某(两人均已判刑)抓获归案。而陈某宇一直潜逃,最终于2019年8月18日落网。
2020年3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宇提起公诉,并于近日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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